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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莱卜杰大屠杀
作者: 方文 | 2010年03月12日 12:37 | 栏目: 没类(2365) 点击 | (217)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fangwen.blshe.com/post/239/516332
目前伊拉克特别法庭正在审理“安法尔”案,其中会涉及哈莱卜杰大屠杀。
1988年3月16日星期天的一个黎明,在太阳还没有升起之前,萨达姆军队的15架飞机飞到伊拉克北部一个小镇的上空,飞机的轰鸣吵醒了熟睡中的孩子,飞机在那里扔下了化学炸弹,杀死了5000余平民,伤10000余人。萨达姆成为人类现代历史上第一个对自己的人民,使用化学武器的国家领导者。
永远勿忘哈莱卜杰!




















任何人如果怀疑布什总统在伊拉克采取的行动方针是否明智,都应该像我那样,到伊拉克北部哈莱卜杰的集体坟场看一看。在这片阴森的墓地里埋葬着被罪恶滔天的萨达姆·侯赛因政权用毒气所杀害的5,000名无辜男女老幼。
伊拉克人民必须获得充份的力量防止这种大规模屠杀再次发生。他们必须获得建设一个和平、繁荣的民主国家的手段和支持。这一切对他们实属理所应得。美国人民义无反顾。
——科林·鲍威尔《矢志不渝,有始有终》2003年9月19日《华尔街日报》
【附】
萨达姆制造的“万人坑”
有必要解释一下,国内有些无知网民对伊拉克已发现的数十座“万人坑”不屑一顾,并且讥讽这些“万人坑”远没有一万具尸体,称“万人坑”是耸人听闻。不知道这些网友是否了解我国境内日本侵略军制造的济南琵琶山“万人坑”、南京江东门“万人坑”、井陉南大沟“万人坑”、大同煤峪口“万人坑、丰满“万人坑”、洛阳“万人坑”、塘沽“万人坑”、本溪“万人坑”……的挖掘情况。我相信这些无知网民不是冷血孽子,但实在应该被踢屁股。







【相关信息】
哈莱卜杰之鉴:不祥之兆
http://usinfo.org/zhcn/gb/pubs/IraqFear/warning.htm
伊男孩遭萨达姆"毒杀" 20年后与家人团聚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912/20091207/news_20091207_884140.shtml
毒气屠城,化学阿里被绞死
http://www.xxcb.cn/xxcba/html/2010-01/26/content_2229195.htm
Halabja poison gas attack
维基上的哈莱卜杰大屠杀(英文)
http://en.wikipedia.org/wiki/Halabja_poison_gas_attack
为纪念哈莱卜杰大屠杀制作的音乐视频(打开很慢,可以下载)
阿拉伯文的哈莱卜杰:ههڵهبجه
217 条 关于 "哈莱卜杰大屠杀" 的评论
哈莱卜杰事件涉及的是世界民族问题中热点之一——库尔德民族问题。
目前笔者看到两种说法附后。真相如何,我也没有能力知道,作为中国人,要去考察真正的中东,实在是太累了。反正该死的和不该死都死了,祝愿死者安息,主宽恕我们这些罪人吧!
附录
A.
并非是一个陷入僵持不下的艰难战争的政权所采取的反常或绝望之举;它是精 心策划的大规模的安法尔(Al-Anfal)行动的一部份,目的是杀死和驱逐在伊拉克北部占多数的库尔 德居民。人权观察群组织1994年公布的详尽调查的结论是,1988年的安法尔行动是一场灭绝伊拉克库尔 德人的运动,造成的死亡人数达至少5万,甚至可能多达10万,其中很多是妇女和儿童。
巴格达在1987到1988年间对伊拉克库尔德人发动了约40次毒气攻击,造成了数千人死亡。还 有很多人在伊拉克政权惯用的手段中丧生,其中包括:伊拉克军队用夜间突袭的方式绑架男人和男童,随后将他们处决,扔进万人坑。其它家庭成员 ─ 妇女、儿童和老人 ─ 被以任意长的时间关押在异常艰苦的环境中,或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园,被送到荒无人烟的重新定居点。根据人权观察的详细报告,伊拉克军队将整座整座的村庄完全摧毁 ─ 房舍、学校、商店、清真寺、农场和电站 ─ 目的是毁灭整个库尔德社区。
B.
镇压库尔德人案
2006年8月21日,伊拉克高等法庭开庭审理萨达姆和其他6名前政权高官涉嫌镇压库尔德人一案。9月13日,首席检察官法鲁恩指责主审法官阿米里允许萨达姆发表与此案无关的政治性言论是在偏袒被告,并要求他辞职。9月14日,主审法官阿米里在庭审过程中说,他相信萨达姆不是一名独裁者。9月19日,伊拉克政府撤换了主审法官阿米里为穆罕默德·乌拉比,声称他已经失去了作为法官的“公正性”。9月20日,萨达姆的辩护律师团抗议撤换主审法官,并集体退出庭审。10月30日,萨达姆的辩护律师杜莱米递交了一份结束联合抵制审判的条件书。条件书共提出12项要求。主审法官乌拉比拒绝了条件书的大多数提议,并与律师发生争执。杜莱米随即走出法庭。法官为萨达姆指定了辩护律师,但萨达姆认为这不符合法律程序。
[编辑本段]哈拉卜贾事件
伊拉克军队在1988年使用化学武器对哈拉布贾村发动袭击,在一天之内造成5000人死亡。 特别法庭有人证实,指是萨达姆下令进行大屠杀,但萨达姆在他第一次接受法官问询的时候声称,他是从媒体上得知哈拉卜贾事件的。
据前伊拉克坦克指挥官的阿里·拉伊·卡里姆作证称:当年,卡里姆带领着坦克车队开进了库尔德人聚居的哈拉布贾村。在部队进驻时他们被告知伊朗军队匿藏在哈拉布贾镇里,总统“直接命令”用化学武器消灭伊朗士兵。卡里姆的坦克奉命向哈拉布贾镇发射了多枚炮弹,弹头里携带着芥子气和神经毒气。
据前萨政权高级军官尼萨·卡兹扎吉称,(哈拉卜贾事件)是萨达姆和他的堂弟马吉德干的。负责卡兹扎吉一案的特别检举人威斯伯格则说,她手上有一些 1987年5月和6月的军事命令的证明文件。一份传达到第一军指挥卡兹扎吉手中,写道,“士兵有权力消灭这个地区内所有的人和动物”。另一份是马吉德下的命令,命令第一军在一些村子里消灭17~70岁的任何人。卡兹扎吉则说,当时可能有这些命令,但他没有执行。
据美国中央情报局的专家斯蒂文佩尔蒂埃2003年在《纽约时报》撰文指出,中央情报局对从现场搜集到的有毒物质样品进行检验认定:造成库尔德人大量死亡是伊朗的氰化物基毒气。
1954年8月12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济南市郊六区西十里河村全体村民对前日本侵略军在济南西郊琵琶山下“万人坑”屠杀我抗日军民的控诉材料。经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汇报后,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李瑞珍到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传达挖掘“万人坑”尸骨的指示。经向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汇报,决定在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又村任总指挥,副检察长刘献林组织实施,并派检察员郑文斋、袁春魁等参加具体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市建委、大众日报社、郊六区人民政府等29个单位,组成联合调查挖掘小组。挖掘前先派员赴山东省薛城、邹县等地,找到部分被害苦主,作了详细调查,并根据济南市郊六区西十里河村全体村民提供的情况,召开了多次座谈会,掌握了“万人坑”的情况和地址。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为挖掘“万人坑”聘请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法医学教授陈康颐作为尸骨鉴定人,同时聘请北京电影制片厂的孙技师进行实地拍摄,并派检察员王广恩亲临现场指导。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也聘请了山东医学院教授孙绍谦、法医学助教沈宝铭、王建清参加鉴定。北京市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医参加了挖掘与鉴定工作。参加这次挖掘的人员共计94人,于1954年12月10日、1955年1月7日,前后两次以16天的时间在“万人坑”中挖掘了8个尸穴。第一次挖掘2个坑穴,拣取尸骨4木箱又8席包,提取完整枪弹一发,枪弹头16个;第二次挖掘大小6个坑穴,拣取尸骨557蒲包,提取枪弹壳14个,弹头204个,火车时间表若干本。经对尸骨清洗鉴定证实:前日本侵略军在“万人坑”屠杀的我抗日军民,男、女、老、幼皆有,年龄最大的60多岁,最小的十四五岁。挖掘出的尸骨较完整的有746具,其中男283具,女7具,难以推断的456具。屠杀的手段有火器杀害的173具,锐器杀害的32具,钝器杀害的3具,颅骨粉碎骨折的229具,尸骨较完整没有伤痕主要是活埋致死的97具,其他207具,尸骨零乱无法认定的难计其数。
http://www.oklink.net/lszl/krzz/kr78.html
【解释】这处万人坑挖掘过程科学精细完整,有尸骸1000余具。但就叫万人坑,而不叫千人坑。谁质疑日寇杀害中国同胞这些万人坑不够一万具,我当然想踢这些人的屁股。
表态支持推翻萨达姆政权的达到54个国家,战后参加联合国驻伊联军的国家也达到41个。而表态承认萨达姆政权合法性的国家不到30个,表态反对推翻萨达姆政权的国家不到40个。
具体情况请阅读伊拉克战争爆发前后安理会的三次大辩论各国代表的发言逐字记录。
2003年2月18-19日
2003年3月11012日
2003年3月26-27日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pv/scact2003.htm
中国政府的合法性,由中国人民、联合国及相关国际法确认。另外,我没有看到有“民主派”说中国政府不合法。
伊拉克现政权的选举,是经过联合国承认的国际监督员核实确认的,因此合法。
萨达姆的所谓选举,稍有理智的人就能看出其荒谬。
判定萨达姆的反人类罪行,是伊拉克法院根据伊拉克法律作出的。只有伊拉克法院有这个权力。你说的不算,你是否承认也无所谓。因为这是伊拉克的内政,别国人无权干涉。
美国总统突击访问伊拉克,肯定是预先照会伊拉克政府的,之所以不提前发布消息,是出于安全考虑,不希望恐怖分子借此制造恐怖袭击,戕害伊拉克平民。
伊拉克战争后,大量伊拉克平民非正常死亡的制造者到底是谁,请阅读新华社逐年逐月逐日相关消息。
据我所知,已知的证据确凿的造成无辜平民死亡人数最多的美军屠杀事件,是发生在2003年11月19日的哈迪塞村屠杀案,共有包括妇女在内的24名伊拉克平民死亡。这一事件已被伊拉克政府、美国政府认定为是严重罪行,肇事者受到法律惩处。如果你还有其他资料,欢迎提供。
看来那些篡改历史信口雌黄的歪理邪说对你影响真不小啊。
第一,关于孙中山,你必须关注一点,他死于北洋军阀统治的北京。这一点非常重要。孙中山是去政治斡旋而非制造对抗,是去协商建立宪政制度而非发动战争。
第二,我再告诉你一点,我们这个世界并非大同社会,因此绝对的公平和正义是不存在的。公平和正义作为理想,是引导和维护人类向真向善,公平和正义作为秩序(通过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是保障绝大多数人获得基本人权和自由。什么叫基本人权和自由?就是人们不分男女,有权在享有尊严,免于饥饿,和不担心暴力压迫或不公正对待的情况下,过自己的生活,养育自己的儿女,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潜力。
第三,必须申明的一点是,违反法律、侵害他人的犯罪分子是不可能享有绝大多数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如果以犯罪分子的角度去看待联合国,看待法院判决,肯定都是“不公正”的。
第四,再次重申,伊拉克法院对萨达姆的判决,是依据伊拉克法律,至今无一人能够依法推翻。你可以认为不公正,但毫无作用。顺便说,如果萨达姆的罪行的任何一条,放到布什身上,你肯定有太多的话要说了。
第五,关于布什“发动非法战争证据确凿”,这只是你的个人观点,就像我认为我自己发动战争证据确凿一样,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家法院采信这种观点,更没有任何一家法院根据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认定布什有罪。希望你别动非法施私刑的念头啊。
第六,最后回答你这个问题:
“你不会认为有五十多个人认为一个人杀了人,他们商议后就[接](该)打死他?我要问你的是:这段话是否正确。”
我告诉你,这句话不正确。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必须而且只能由法院作出决定。
美国等54国决定武力推翻萨达姆政权,未经过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也是非法的。对此事件,安理会立即予以追究,于2003年5月22日作出了第1483号决议——
“重申伊拉克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又重申必须消除伊拉克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并最终确认伊拉克解除武装”
“鼓励伊拉克人民努力组成有代表性的政府,这一政府应基于法治,不分种族、宗教或性别,给予所有伊拉克公民平等的权利和公正”
“申明必须对伊拉克前政权犯下的罪行和暴行追究责任”
“注意到2003年5月8日美利坚合众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常驻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3/538),并确认两国作为统一指挥下的占领国(“管理当局”),根据适用国际法,具有特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还注意到非占领国的其他国家现在正在或将来可能在管理当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还欢迎会员国愿意提供人员、设备和其他资源,在管理当局领导下,为伊拉克的稳定和安全作出贡献”
“注意到已设立一个伊拉克发展基金,由伊拉克中央银行保管,并由伊拉克发展基金国际咨询和监测委员会核准的独立公共会计师进行审计,期望国际咨询和监测委员会早日举行会议,其成员应包括秘书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阿拉伯社会和经济发展基金总干事和世界银行行长的正式合格代表”
“强调伊拉克发展基金应以透明的方式用于满足伊拉克人民的人道主义需要、重建经济和修复伊拉克的基础设施、继续解除伊拉克的武装、支付伊拉克民政当局的费用以及造福伊拉克人民的其他用途”
“决定,在本决议通过之日后,伊拉克的所有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的出口销售均应按国际市场当前最佳做法进行,由向上文第12段所述国际咨询和监测委员会负责的独立公共会计师进行审计,以保证透明,还决定,除下文第21段的规定外,这种销售的所有收入均应存入伊拉克发展基金,直至妥善组成国际承认的有代表性的伊拉克政府”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3/s1483.htm
希望你仔细阅读这个国际文献,理解每一段文字的实际含义。
我的理解是,安理会通过第1483号决议,对伊拉克战争作出了评判并规定了后续手段。而萨达姆政权,已经被安理会明文判定为“申明必须对伊拉克前政权犯下的罪行和暴行追究责任”,也就是说,一个“犯下的罪行和暴行”的伊拉克前政权不再具有合法性。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反对联合国安理会第1483号决议,包括中国、伊朗、北朝鲜、古巴、委内瑞拉。
至于其他人的态度,比如塔利班、基地组织、中国反美粪粪等,与公平和正义无关。
萨达姆暴政,一去不复返。
明白了吗?
安全理事会第五十八年第四七六一次会议
2003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举行
主席:阿克兰先生 . . . . . . . . . . . (巴基斯坦)
成员:安哥拉. . . . . . . . . . . . 加斯帕尔·马丁斯先生
保加利亚. . . . . . . . . . . . . . 塔夫罗夫先生
喀麦隆. . . . . . . . . . . . . . . 贝林加·埃布图先生
智利. . . . . . . . . . . . . . . . 马凯拉先生
中国. . . . . . . . . . . . . . . . 王英凡先生
法国. . . . . . . . . . . . . . . . 德拉萨布里埃尔先生
德国. . . . . . . . . . . . . . . . 普洛伊格先生
几内亚. . . . . . . . . . . . . . . 特拉奥雷先生
墨西哥. . . . . . . . . . . . . . . 阿吉拉尔·辛塞尔先生
俄罗斯联邦. . . . . . . . . . . . . 拉夫罗夫先生
西班牙. . . . . . . . . . . . . . . 阿里亚斯先生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 . . . . . . . . . . . . . . . .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 . . 杰里米·格林斯托克爵士
美利坚合众国. . . . . . . . . . . . 内格罗蓬特先生
议程项目
伊拉克与科威特间局势
主席(以英语发言):我欢迎秘书长科菲·安南先生前来参加本次会议。
安理会现在开始审议其议程上项目。安理会是根据先前磋商中达成的谅解开会的。
安理会成员面前有文件S/2003/556,内载一项西班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提交的决议草案案文。
我的理解是安全理事会准备就面前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如果没有人反对,我将把该决议草案付诸表决。
没有人反对,就这样决定。
进行了举手表决。
赞成:
安哥拉、保加利亚、喀麦隆、智利、中国、法国、德国、几内亚、墨西哥、巴基斯坦、俄罗斯联邦、西班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没有参加表决。*
主席(以英语发言):表决结果如下: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个安理会成员没有参加表决。决议草案获得通过,成为第1483(2003)号决议。
针对萨达姆而言,不是木已成舟的问题,而是木必然成舟。正义必然战胜邪恶。
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中,各国政治领袖第一次一致认为——
“如果和平手段不足以解决问题,而且有关国家当局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我们随时准备根据《宪章》,包括第七章,通过安全理事会逐案处理,并酌情与相关区域组织合作,及时、果断地采取集体行动。”
http://www.fmprc.gov.cn/ce/cgvienna/chn/fyywj/ellwfy/t227151.htm
类似萨达姆这样戕害本国民众屠杀他国平民的犯罪政府连续行凶20年的历史,将不再上演。国家主权不再成为犯有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的统治集团的挡箭牌。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绝非莫须有。
早在海湾战争战争之前,以色列就炸毁了萨达姆的核试验室。
两伊战争时期,萨达姆使用化武,造成数万伊拉克和伊朗平民死亡。
海湾战争期间,萨达姆向未参战的以色列发射了数十枚飞毛腿弹道导弹。
因此,联合国安理会1991年第687号决议中确认:
注意到伊拉克违反它根据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签订的《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日内瓦议定书》所承担的义务,作出威胁使用这类武器的声明,并注意到它以前【曾用过化学武器】,确认【伊拉克如再使用这类武器】终【将造成严重后果】,
注意到【伊拉克使用弹道导弹进行未经挑衅的攻击】,因此需要就伊拉克境内的这种导弹采取具体措施,
痛惜伊拉克在最近冲突中对伊拉克境外的目标【威胁使用恐怖主义】,并对【伊拉克劫持人质】表示遗憾,
意识到必须根据《宪章》第七章采取下列措施,
决定【伊拉克应无条件同意】,在国际监督下,销毁、拆除或使其变成无害;
(a) 所有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以及所有储存中的药剂和所有有关的次系统及部件,以及所有的研究、发展支助和制造设施;(b) 所有射程超过150公里以上的弹道导弹和有关的主要部件,和修理及生产设施;
要求伊拉克通知安理会,表明其不进行或支持任何国际恐怖主义行动或准许任何旨在进行这类行动的组织在其境内进行活动,并【要求伊拉克明确谴责和放弃一切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做法】;
在伊拉克正式通知秘书长和安全理事会【表明其接受以上各项规定时】,宣布伊拉克与科威特及根据第678(1990)号决议同科威特合作的会员国之间的【正式停火生效】;
决定继续审议本案,【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以执行本决议并确保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3/19/content_786962.htm
这里是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主页
http://www.un.org/chinese/peace/unmovic/index.htm
从中可以看到自1991年-2003年间伊拉克存在并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详细资料。
2002年11月8日安理会第1441号决议,确认——
认识到【伊拉克不遵守安理会决议】及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远程导弹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回顾其【第678(1990)号决议授权会员国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和执行其1990年8月2日第660(1990)号决议和第660(1990)号决议之后的所有有关决议并恢复该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
还回顾其第687(1991)号决议【规定了伊拉克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实现安理会宣布的】恢复该地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目标的【必要步骤】,
【谴责伊拉克未按照】第687(1991)号决议的要求准确、充分、彻底、完全地透露其发展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射程一百五十公里以上的弹道导弹的方案,其持有的全部这种武器、部件及生产设施与地点的所有情况,以及一切其他核方案,包括它声称其用途与核武器可用材料无关的任何核方案,
还【谴责伊拉克一再阻挠】立即、无条件和无限制地进入联合国特别委员会(特委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指定的地点,未按照第687(1991)号决议的要求充分和无条件地同特委会和原子能机构的武器视察员合作,并最终于1998年停止同特委会和原子能机构的一切合作,
对于自1998年12月以来,尽管安理会一再要求伊拉克向第1284(1999)号决议所设作为特委会后续组织的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监核视委)和原子能机构提供迅速、无条件和无限制的准入,但【没有按照有关决议的规定】在伊拉克对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弹道导弹进行国际监测、视察和核查深感遗憾,并对因而【延长该区域的危机和伊拉克人民的痛苦】表示遗憾,
又【谴责伊拉克政府不履行】其根据第687(1991)号决议作出的关于恐怖主义的承诺、根据第688(1991)号决议作出的关于停止镇压本国平民并允许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接触伊拉克所有需要援助者的承诺、以及根据第686(1991)号、第687(1991)号和第1284(1999)号决议作出的关于交还被伊拉克非法拘留的科威特和第三国国民或合作查明其下落、或归还伊拉克非法攫取的科威特财产的承诺,
回顾【安理会在其第687(1991)号决议中宣布】,【停火将以伊拉克接受该决议各项规定,包括其中所载为伊拉克规定的义务为基础】,
【决心确保伊拉克不加条件或限制地立即完全遵守】第687(1991)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为其规定的义务,并回顾【安理会的这些决议构成判断伊拉克遵守与否的标准】,
在这方面回顾【安理会曾一再警告伊拉克如继续违反其义务将面临严重后果】;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2/s1441.htm
中国媒体多年来别有用心地一再误导国民,仿佛萨达姆未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未造成过二战以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平民的最大伤害。
关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联合国相关主页
http://www.un.org/chinese/peace/disarmament/wmd.htm
联合国明确规定,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包括,
核武器(萨达姆实验室被以色列炸毁)
生物武器(萨达姆对伊拉克北部城镇哈莱卜杰使用过)
化学武器(萨达姆对伊朗军民使用过)
弹道导弹(萨达姆对非交战国以色列使用过)
前卫政治普评制哲学版主欢迎众网友前去发表文章
我被新加坡《两极哲理》机构委为“前卫政治《普评制》哲学”版主,特欢迎众网友前去发表文章!
我特别认同“要言论自由,更要健康的言论自由”的理念,我特别感谢《两极哲理》机构对普评制的认可。
我非常痛恨肠梗阻和屏蔽删,对人身攻击骂骂骂也是非常无奈。我
强烈建议中央成立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要只认合理化建议不认人,要彻底解决肠梗阻和屏蔽删的问题,要让中央领导能够直面老百姓的心声,为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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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评制强烈建议: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对全国各级领导每年开人大时搞一次信任投票,得票率低于51%的自动下台。对全国人大代表每年搞两次信任投票,得票率低于51%的自动下台。用此办法,理顺选民与代表,代表与各级领导的关系,应该是可行之道。另一个就是回到文化大革命之前去,这条道当然不可行。如果
由中央派人,在人民网主持这场辩论,然后择其善而从之,应该是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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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迎春2010.4.25草
恭喜您被推荐为具有影响力的原创哲学,《两极哲理》哲学论坛网站已为您开通,您同时也被委为“前卫政治《普评制》哲学”版主。您可用以下名字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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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两极哲理》机构(2009-12-4)
作者: 王瑞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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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由 两极哲理 于 2010-3-18 16:03
伊拉克、科威特、沙特、叙利亚、黎巴嫩等等中东国家,都是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崩溃后成立的。
伊拉克说科威特是他的领地,是因为在奥斯曼土耳其时期,伊拉克和科威特同属一个行省,由同一位奥斯曼土耳其派出的总督奴役。当时的伊拉克连主权都没有。第一次大战后,奥斯难土耳其瓦解,伊拉克、科威特成为英国委任统治区或托管地,之后两国先后独立。
根据中国外交部网站资料,
【科威特】公元7世纪是阿拉伯帝国的一部分。1710年,居住在阿拉伯半岛内志的阿奈扎部落中的萨巴赫家族迁移到科,1756年取得统治权,建立科威特酋长国。1871年成为奥斯曼帝国巴士拉省的一个县。1939年沦为英国保护国。1961年6月19日宣布独立,同年成为阿拉伯国家联盟和联合国成员国。
http://www.fmprc.gov.cn/chn/pds/gjhdq/gj/yz/1206_16/
【伊拉克】伊拉克有悠久的历史,公元前4700年就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城市乌鲁克。公元前2000年建立了巴比伦王国,被誉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公元前550年起,先后遭波斯人、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入侵和统治。1920年沦为英国“委任统治区”。1921年8月建立费萨尔王朝,1932年获得完全独立。
http://www.fmprc.gov.cn/chn/pds/gjhdq/gj/yz/1206_39/
可以说,至少一千五百年以来,伊拉克从未对科威特拥有过主权。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所有决议都证实,科威特的独立、主权合理合法,不可侵犯。
而中国的台湾西藏和新疆,与其根本不能同日而语。将两者扯到一起,带来的必然后果是中国最终失去台湾西藏和新疆,这是危险和不负责任的。
1991年安理会通过强制性销毁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第687号决议,距两伊战争结束仅仅三年时间。
对伊拉克战争,我认为你有两个误区,
第一,联军不是入侵伊拉克,而是推翻萨达姆政权。自2003年至今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不是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而是美国为首的联军发动伊拉克战争。联军阵营包括出兵的、出钱的、提供军事基地的、给予政治支持的。
你看问题要从正反两方面看,比如从反对伊拉克战争的阵营看,从萨达姆政权的角度看。
实际上,反对伊拉克战争的国家,同样谴责萨达姆不执行安理会决议,决心彻底销毁萨达姆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萨达姆政权,是名副其实的孤家寡人,无一国对其表示支持。战争进程证明,伊拉克军民也抛弃了萨达姆。
对于联合国,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他是世界各国唯一公认可以说理的地方。
关于以巴局势,你可以参考联合国特使的定期报告。
http://fangwen.blshe.com/post/239/85091
我一直认为,以色列的过度报复行为遭到全世界谴责,哈马斯的恐怖袭击同样也遭到全世界谴责。
关于巴以分治,是当时联合国11国委员会经过长期调查调解作出的决定,并得到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
巴勒斯坦地区,自古以来居住着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在巴以分治决议以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巴勒斯坦地区为阿拉伯人专有。那里从没有一个叫巴勒斯坦阿拉伯国的国家。没有国家,何谈领土?
今天所言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被占领土,是以《巴以分治决议》为基础的。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以色列、联合国(包括五大国)、阿盟、欧盟(巴勒斯坦主要援助者)、118国组成的不结盟运动组织(包括古巴、朝鲜)等,均承认《巴以分治决议》。
拒绝承认的只有非阿拉伯人的伊朗、阿拉伯叙利亚国以及其豢养的非法武装组织哈马斯、真主党,和基地恐怖组织、塔利班恐怖组织、中国反美粪粪。
这里是联合国巴勒斯坦问题主页,可作参考
http://www.un.org/chinese/peace/palestine/
对于中国人而言,阻挠巴以和平的,主要是中国媒体和部分专家。他们每一天都在歪曲事实,煽动国民破坏中东和平。
认为历史事实说不清,或者因为不了解,或者是有意隐匿。
历史就是我们和我们的祖先共同经历的日子,怎么可能说不清呢?
胡适说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是对中国历代修史者的讥讽,既然胡适能有此说,说明他本人是了解历史本来面目的。绝不是说,胡适真的认为历史说不清。
国家的疆域,不是自古一成不变的,是有兼并、融合的发展过程的。古代中国,与今日中国,有承继性,但不能说今日中国领土,在古代也是中国的。我们必须承认,有些国家全部或部分被中国兼并,某些国家融入中国自己灭亡了。否则,都以今天的疆域算,自古以来岂不从未有灭亡之国?
中国历史上并非只有两次亡国,永嘉丧乱、靖康之耻、崖山海难、崇祯殉国,都是中国的亡国期。
亡国之耻,切莫被今天的中国疆域所蒙蔽,愧对为国捐躯的将士们,愧对我们的列祖列宗。
不忘亡国之耻,是为了不忘记历史,与今天的民族团结无关。
我谴责刽子手,但不会忌恨其后人,因为其后人不是刽子手,而是我的同胞。
伊拉克、科威特,历史上就是不同的,今天仍然不同。无论伊拉克人还是科威特人,都有自己的历史,自己的文化,自己的政权,两国之间从未有谁归属谁的历史时期。因此,国际法和阿拉伯诸国对科威特的独立主权毫不迟疑地予以承认和保护,在海湾战争中,阿拉伯诸国组成联军打击伊拉克侵略者,为二战后仅有。
中国的西藏地区、新疆地区、台湾地区,说自古以来为中国领土,于史无据,但数百年来在政体、法理、史籍上都归属于中国,这是国际法公认的。
我们要弄明白,陈水扁主张过台湾独立,但中华民国政府从未主张过台湾独立。目前的台湾地区政府,并非一个打算永久分裂的政府。其实现祖国统一的迫切愿望并不低于大陆。
关于这句话——你说“以色列的过度报复遭到全世界的谴责”看来方先生认为全世界不包括以国了。而且联合国连全世界都谴责的它都比不谴责,它还何以代表全世界。
我来解释一下:
1.据我所知,以色列很多著名人士,也都谴责以色列政府的过度报复行为。比如以色列最杰出的作家阿莫司·奥兹,他有一篇《寻求正义》的演说,影响深远。
http://www.philosophyol.com/pol/?action-viewthread-tid-439
2.我所言“以色列的过度报复遭到全世界的谴责”,依据就来自于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等联合国机构的决议和宣言,以及联合国特使关于巴勒斯坦问题向安理会提交的定期报告。
http://www.un.org/chinese/peace/palestine/
比如2008年1月22日负责政治事务的联合国副秘书长帕斯科·林恩先生在定期通报中说:
(以色列)国防军在过去一周发动了8次地面入侵、15次空袭、10枚地对地导弹,造成42名巴勒斯坦人死亡,117人受伤。死者中有不少巴勒斯坦平民,他们是在国防军与武装分子的地面战斗以及以色列的空袭和定点杀戮中被打死的。
……
我们还注意到,以色列强调它使用武力并非针对平民,称其非常注意避免平民伤亡。然而,以色列有义务不采取过分措施或危及平民,而且必须彻底调查导致平民伤亡的事件,并确保适当追究责任。我还愿重申,鉴于法外杀人行为是在人口密集的平民区进行的,而且非常频繁发生,我们更是要表明联合国对此基本的原则性反对立场。
……
(哈马斯)滥用火箭弹和迫击炮弹袭击平民中心和过境点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我们对此毫无保留地予以谴责。此类袭击使得加沙附近的以色列民众,特别是斯德罗特镇的民众生活在恐怖之中。它们还危及到过境点的人道主义工作人员。从以色列脱离接触之前起,这一直就是时常发生的事情,造成平民伤亡和损失、学校关门和创伤后高度应激障碍。10多万以色列人居住在卡萨姆火箭弹标准射程内。
再比如,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64/L.23和Add.1)]
64/19.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
大会,
回顾其各项相关决议,包括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又回顾其2004年5月6日第58/292号决议,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各项相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2002年3月12日第1397(2002)号、2003年11月19日第1515(2003)号、2004年5月19日第1544(2004)号和2008年12月16日第1850(2004)号决议,
欣见安全理事会肯定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国在该区域中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毗邻共存的设想,
关切地注意到1947年11月29日通过第181(II)号决议至今已有60多年,而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自1967年被占领至今也已有42年,审议了秘书长按照大会2008年11月26日第63/29号决议要求提交的报告,重申联合国对巴勒斯坦问题担负永久责任,直到这个问题的所有方面都依照国际法获得解决为止,
回顾国际法院2004年7月9日就“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发表的咨询意见,并回顾大会2004年7月20日ES-10/15号和2006年12月15日ES-10/17号决议,
深信巴勒斯坦问题是阿拉伯-以色列冲突的核心,公正、持久和全面地解决这一问题,是在中东实现全面持久和平与稳定必不可少的条件,
意识到人民权利平等和自决原则,是庄严载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之一,
申明不容许通过战争获取领土的原则,
回顾其1970年10月24日第2625(XXV)号决议,
重申在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自1967年以来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内建立的以色列定居点均属非法,
强调指出以色列的定居点政策、决定和活动对重启和平进程和实现中东和平的有害影响,
重申以色列旨在改变耶路撒冷地位的行动,包括所谓的“E-1计划”等措施和其他所有旨在改变该城乃至整个领土的性质、地位和人口构成的单方面措施,均属非法,
又重申占领国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包括在东耶路撒冷城内和周围修建隔离墙和建立相关的制度,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深为关切以色列通过实行实际上等同于封锁的长期关闭做法和严厉的经济和出入限制措施、强行关闭过境点、建立检查站及实行许可制度,继续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整个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奉行关闭和严格限制人员和货物,包括医护和人道主义人员和货物出入的政策,深为关切这样做对仍然是一场重大人道主义危机的巴勒斯坦人民的社会经济状况,对旨在恢复和发展遭到破坏的巴勒斯坦经济的努力,并对被占领土的毗连产生不利影响,
回顾以色列国政府与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已相互承认,有必要全面遵守双方缔结的各项协定,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在第1515(2003)号决议中认可了四方提出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的永久性两国解决方案路线图》,并回顾第1850(2008)号决议吁请双方履行在2007年11月27日在美利坚合众国安纳波利斯召开的国际会议上达成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共同谅解》中申明的路线图所规定的义务,不采取任何可能破坏信心或损害谈判结果的步骤,
注意到作为执行路线图的一个步骤,以色列已于2005年从加沙地带和西岸北部部分地区撤出,并拆除了那里的定居点,
回顾阿拉伯国家联盟理事会在2002年3月27日和28日在贝鲁特举行的第十四届会议上通过了《阿拉伯和平倡议》,
表示支持各方在安纳波利斯会议上申明的有关开展双边谈判的商定原则,以缔结一项和平条约,无一例外地解决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包括所有核心问题,公正、持久、和平地解决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最终解决整个阿拉伯-以色列冲突,在中东实现全面和平,
又表示支持按照安全理事会第1850(2008)号决议的设想,在莫斯科召开一次国际会议,以推进和加快重启的和平进程,
注意到联合国中东和平进程特别协调员兼秘书长派驻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个人代表对和平进程作出的重要贡献,包括在四方活动的框架内作出的贡献,
欣见2009年9月22日由挪威主持在联合国总部重新召开了协调对巴勒斯坦人提供国际援助特设联络委员会会议,申明必须继续落实和兑现在2009年3月2日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的支持巴勒斯坦经济重建加沙国际会议上做出的承诺,为加沙地带的重建和经济复苏提供紧急援助和支持,缓解巴勒斯坦人民目前面临的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危机,并承认欧洲联盟委员会的巴勒斯坦-欧洲社会经济援助管理机制在这方面作出的贡献,
确认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正在国际社会支持下,努力重建、改革和加强其受到破坏的机构,强调需要维护和发展巴勒斯坦的机构和基础设施,在这方面,欢迎巴勒斯坦权力机构计划在24个月内构建巴勒斯坦国的机构,以示郑重承诺建立一个为巴勒斯坦人民提供机会、正义和安全并是该区域所有国家的负责任邻国的独立国家,
欣见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在安全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吁请各方特别是通过促进安全和建立信任,继续开展对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都有益的合作,并希望这种进展扩大到所有主要人口中心,
再次表示关切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内继续出现不利的事态发展,包括死伤人数众多,其中大多数为巴勒斯坦平民,西岸的以色列定居者对巴勒斯坦平民实施暴力和野蛮行为,巴勒斯坦的公共和私有财产及基础设施普遍遭到破坏,平民在境内流离失所,巴勒斯坦人民的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状况严重恶化,
尤为严重关切加沙地带出现的危机,造成危机的原因是以色列实行实际上等同于封锁的长期持续关闭做法和严厉的经济和出入限制措施,并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在加沙地带开展军事行动,造成大量伤亡,尤其是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巴勒斯坦平民的伤亡,大规模损毁巴勒斯坦人的家园、财产、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包括医院、学校)和联合国设施,并造成平民境内流离失所,
强调指出各方需要充分执行安全理事会2009年1月8日第1860(2009)号决议和大会2009年1月16日ES-10/18号决议,
关切以色列占领部队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不断开展军事行动,包括突袭和逮捕运动,并在巴勒斯坦人口中心内外继续设置检查站和出入障碍,为此强调双方都需要落实在沙姆沙伊赫达成的谅解,
强调必须保障整个中东区域所有平民的安全、保护和福祉,谴责一切针对双方平民的暴力和恐怖行为,
关切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在加沙地带的机关于2007年6月被非法接管,呼吁恢复2007年6月前的状态,继续埃及、阿拉伯国家联盟和其他有关各方作出的重大努力,以推动对话,实现和解和恢复巴勒斯坦的民族团结,
强调指出迫切需要国际社会,包括四方的不断积极参与,以支持双方按照联合国决议、路线图和《阿拉伯和平倡议》,恢复、推进和加快和平进程谈判,以期达成公正、持久和全面的和平解决,
承认民间社会目前为推动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作出的努力,
回顾国际法院在其咨询意见中作出的裁定,其中指出迫切需要整个联合国加倍努力,迅速结束继续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从而在该区域实现公正持久和平,
再次申明该区域内所有国家都有在安全和国际公认的边界内和平生活的权利,
1.重申巴勒斯坦问题是阿拉伯-以色列冲突的核心,必须从所有方面和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为此加强一切努力;
2.又重申全力支持以联合国有关决议、马德里会议的职权范围(包括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国家联盟理事会第十四届会议通过的《阿拉伯和平倡议》6和四方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的永久性两国解决方案路线图》4为基础的中东和平进程,支持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的现有协定,强调指出必须在中东建立全面、公正和持久的和平,并为此欢迎四方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目前作出的努力;
3.鼓励继续为落实和推动《阿拉伯和平倡议》认真作出区域和国际努力,包括通过2007年3月利雅得首脑会议设立的部长级委员会作出努力;
4.敦促各方在四方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下,立即采取具体步骤,包括通过积极、认真地恢复双边谈判,落实它们在2007年11月27日在美利坚合众国安纳波利斯召开的国际会议上达成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共同谅解》;5
5.在这方面,鼓励按照安全理事会第1850(2008)号决议的设想,在莫斯科召开一次国际会议,以推进和加快重启的和平进程;
6.吁请双方不论对等与否,根据以往的协议和义务采取行动,尤其是恪守路线图,为在近期重开谈判创造必要的条件;
7.吁请各方在四方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支持下,自己作出一切必要努力来制止局势的恶化,撤消自2000年9月28日以来在实地采取的一切单边非法措施;
8.着重指出各方需要采取建立信任措施,以改善实地局势,促进稳定并推动和平进程,包括需要进一步释放囚犯;
9.强调指出需要迅速停止对巴勒斯坦人口中心的重新占领,尤其是解除对通行进出的限制,包括撤除检查站和取消其他行动限制,需要尊重和维护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所有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领土统一、毗连和完整;
10.又强调指出需要立即全面停止一切暴力行为,包括军事攻击、破坏和恐怖行为;
11.再次要求充分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860(2009)号决议;
12.重申双方需要全面执行2005年11月15日《通行进出协定》和《拉法口岸商定原则》,尤其要为人道主义物资、通行进出和商品流动和一切必要的建筑材料持续开放进出加沙地带的所有过境点,这对减缓重大的人道主义危机、改善巴勒斯坦人民的生活条件和推动巴勒斯坦经济的复苏至关重要;
13.在这方面,强调指出亟需按照秘书长的建议,通过完成由联合国管理的大批停工项目,启动联合国牵头的民用设施重建活动,推动加沙地带的重建;
14.吁请占领国以色列严格遵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为其规定的义务,停止它采取的一切违反国际法的措施,停止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内单方面采取的旨在改变该领土的性质、地位和人口构成,包括事实上吞并土地并以此来预先限定和平谈判最终结果的行动;
15.再次要求以色列完全停止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在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的一切定居活动,呼吁全面执行安全理事会各项相关决议;
16.呼吁在包括宗教场所之内及其周围在内的东耶路撒冷停止一切挑衅活动,包括以色列定居者的挑衅活动;
17.为此,要求占领国以色列按照国际法院2004年7月9日发表的咨询意见2所述和2003年10月21日ES-10/13号决议及ES-10/15号决议的要求,遵守国际法为其规定的法律义务,特别是立即停止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内修建隔离墙,吁请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遵守咨询意见所述的其法律义务;
18.重申致力于根据国际法谋求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在以1967年前的边界为基础的公认边界内和平、安全地毗邻共存的两国解决方案;
19.强调指出:
(a)以色列必须撤出自1967年以来占领的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
(b)必须实现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首先是自决权和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的权利;
20.又强调指出必须依照大会1948年12月11日第194(III)号决议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
21.吁请各方重开和加快直接和平谈判,以便根据联合国(特别是安全理事会)的相关决议、马德里会议的职权范围、路线图和《阿拉伯和平倡议》,达成最终和平解决;
22.敦促会员国在这一关键时期,加快向巴勒斯坦人民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提供经济、人道主义和技术援助,帮助减轻巴勒斯坦人民,特别是加沙地带面临的人道主义危机,恢复巴勒斯坦的经济和基础设施,支持巴勒斯坦机构的重建、改组和改革以及巴勒斯坦的建国努力;
23.为此鼓励四方特别代表托尼·布莱尔为加强巴勒斯坦体制机构、推动巴勒斯坦经济发展、调动国际捐助者的支持而继续作出努力;
24.请秘书长继续同有关各方一起,并同安全理事会协商,为实现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及促进该区域的和平作出努力,并向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提交报告,阐述这些努力和这方面的事态发展。
2009年12月2日
第54次全体会议
3.由此我怀疑你并没有认真阅读我的言论以及所引述的诸多文件,而是受到中国媒体舆论煽动并自以为是地对巴勒斯坦局势作出错误判断。
关于这句话——你说那里没有一个巴国,那请你谴责一下胡为什么按国家领导人的规格接见“巴勒斯坦民族权力组织领导人”你说哈马斯、真主党和基地等是伊朗、叙利亚豢养的。请你拿出证据来(找资料是方先生的强项,不自认不如)不然请给两国道歉。
我解释如下:
1.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目前在联合国拥有观察员席位,是举世公认的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因此,凡是支持巴勒斯眼人民自决权的国家,包括中国、美国,都以国家领导人的规格会见而不是接见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领导人。
2.根据安理会决议,塔利班和基地组织是国际恐怖组织,因此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和公开活动的组织敢于豢养他们。在黎巴嫩真主党办公室里,悬挂有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的画像。真主党的最初的核心成员,就是伊朗派出的革命卫队武装人员。这一点,请你查阅霍梅尼-穆萨·萨德尔-阿迈勒运动民兵-真主党武装之间的关系。哈马斯接受伊朗和叙利亚资助,这是不争的事实。请查阅哈马斯自己的宣传材料。
关于这句话——我真不知道中国的那个媒体和专家阻挠巴以和平了(麻烦方先生帮我找点证据)请先生说清楚你说的反美粪粪是指谁,指不指我。如说我以后就不要怕我要骂你了(这来这里这些天可从来没骂过人)
我解释如下,
1.巴以和平一旦出现曙光,哈马斯、真主党等组织或发动恐怖袭击,或武装叛乱,或勾结外国军队推翻本国合法政府(叙利亚军队占领黎巴嫩16年,扶植真主党为爪牙),使巴以和平协议无法实施,和平努力毁于一旦。而中国媒体为此推波助澜,煽动像你这样的人不辨是非。
2.我希望中国反美粪粪们像记住邵云环、许杏虎和朱颖一样记住以下这些同胞。
被哈马斯以及巴勒斯坦激进武装炸死的中国同胞张敏民,李培中、李斌、许恒勇、郭爱平、毕树德、蔡献阳、林春美,炸残的同胞陈拥军、林金谋、许祥新。
被杀害的无辜中国同胞的生命是等价的。
3.论年龄我应该比你年长,论阅历我应该改比你丰富。我在这里耐心地给你述说我的观点,提供我掌握的相关资料。
至于你是否仔细阅读,是否能够理会其含义,是你自己的事情了。
我尽量做到言之有据,而不是自以为是,甚至歪曲捏造。
关于这句话——当年当地有多少人口,犹太人占人口的几层。当年有没有让当地人全民公决是否同意建立以色列国。
我解释如下:
1.巴以分治,是由联合国选举出的11国委员会提出方案,经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因此,不需要再进行全民公决。
2.经过61年的劳动和努力,以色列目前是联合国承认的合法国家,与世界上159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在科技、农业、机械制造、学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为人类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http://www.fmprc.gov.cn/chn/pds/gjhdq/gj/yz/1206_41/
2.你不觉得面对61年的真实历史,你在千方百计寻找联合国正式会员国以色列不合法的理由吗?
而你心仪的巴勒斯坦,却仍在分裂状态。难道巴勒斯坦人不该为自己的国计民生做点什么吗?
实际上,以色列是中东人居环境最好的国家。在以色列,除犹太人外,还有100多万阿拉伯人也是以色列公民。
以色列曾经有一段时期占领加沙,后归还给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目前加沙的市政基础设施,比如发电厂、通讯电信等,都是以色列建的。以色列撤离时,还留下了完好的住宅区,可惜都被阿拉伯人炸毁了。如今,一部分阿拉伯人就住在被炸毁的废墟里。
我很钦佩以色列人能够在战争的同时建设家园,发展自己的国民经济体系。而阿拉伯人,却将国际援助用来购买军火,至今连像样的工农业体系都没有。
加沙地带本来有7万名阿拉伯人在以色列打工养家糊口,却由于哈马斯发动袭击而失去工作岗位。
近年来,阿巴斯控制的约旦河西岸积极发展经济,取得长足进展。
迪拜塔正式投入使用的时候,我注意到有一位巴勒斯坦人抱怨他在迪拜塔上购买的房子不方便。为此我替巴勒斯坦人的发展感到高兴。
在冷兵器时代,在一元观的帝王时代,人类之间的相互杀戮此起彼伏。
进入20世纪后,更爆发了两场世界大战,人类将自己的科技成果全部应用到相互屠戮上,空前绝后。
在血泊中,人类痛定思痛,决定组建联合国——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
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
并为达此目的
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
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
http://www.un.org/zh/documents/charter/preamble.shtml
联合国组建至今已逾六十年,地球上绝大部分地区经历了和平的六十年。虽然人类社会出现了足以毁灭人类的核武器,但对和平的期盼和维护成为普世价值观。
以上就是人类共同走过的、发展的历史进程。
联合国成立以来,连坐、灭族、剐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等历史陋习和威胁人类生存之手段,已被国际法明文禁止。
因此,萨达姆在20世纪80年代所犯罪行,涉及
1. 灭绝种族罪;
2. 危害人类罪;
3. 战争罪;
4. 侵略罪。
http://www.un.org/chinese/work/law/Roma1997.htm
被伊拉克法院判处死刑并执行。
正确对待历史与今天,不能因为古人三妻四妾我们就有理由霸占妇女,不能因为古人将罪犯家属没为官婢我们就有理由侵犯人权,不能因为古人屠城我们就有理由大规模屠杀,这种发展的不断进步的价值观成为地球上所有人类的共识。
发展和进步,成为人类最主要的特征之一。
普评制回复龙的后人:中国离真正崛起还有多远?
世博走进中国 中国走进世界
作者: 宋鲁郑 | 2010年05月02日 10:11 | 栏目: 一般分类
(183) 点击 | (12)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songluzheng.blshe.com/post/7382/539684
中国离真正崛起还有多远? [回复]
访客:龙的后人 | IP地址: 115.49.123.* | 2010/05/02, 10:50
1949年,中国摆脱列强控制走向独立自主;1979年,中国从意识形态治国改为务实治国;1990年,中国首次举办亚运会;2008年,中国首次举办奥运会;2010年,中国首次举办世博会。下一步,中国还需要怎么样做,才能真正崛起于世界民族之林?
[回复]
宋鲁郑 | IP地址: 88.171.126.* | 2010/05/02, 10:59
总结的好。
[回复]
访客:赵锐 | IP地址: 218.68.74.* | 2010/05/02, 11:45
“1949年,中国摆脱列强控制走向独立自主;1979年,中国从意识形态治国改为务实治国;1990年,中国首次举办亚运会;2008年,中国首次举办奥运会;2010年,中国首次举办世博会。下一步,中国还需要怎么样做,才能真正崛起于世界民族之林?” ----------------我想还是应该:做好自己的事情。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做好自己的事情——集思广益,由中央主持在人民网公开征集治国之策,只认建议不认人,捷足先登。什么意思?就是
一样的意见只登第一条。网上争来争去,无非三种意见,实行普选制、实行普评制、回到文革之前去。后来者完善这三条意见,让中央领导及时了解不同的治国之策,以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现在的情况是在人民网给中央领导的建议,登出来的有几万条。一样的、不一样的、问候的、反映下面情况的,全都搅和在一起,根本没有治国之策。你让领导上网看什么?怎么看?众网友可以去人民网首页看看,就全都明白啦!
我的主页:http://bxhj.512j.com 微博:http://t.people.com.cn/microblog/userpage.action?userId=124799 博客:http://mayingchun.blshe.com/文章比较全,请用myc52@163.com深入探讨问题
马迎春2010.5.2草
西方民主的本质,其实,就是在用虚伪的普选形式,来制造每3-7年的个人专制、代议人员和官僚分子。否则,你就没有办法解释希特勒现象或者陈水扁现象,你也没有办法解释,台湾沦为“选举岛”是在肯定普选制呢?还是在否定普选制呢?面对纷纭复杂的社会现象,你根本就没有办法自圆其说。
民主必须科学化,必须现实可行,必须有利于中国和平崛起,否则就是假民主、坏民主。 鞍山110首创:让群众评判自己的制度,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他们的社会实践就充分证明:普评制是非常现实可行的根本制度。
齐白石晚年对其关门弟子许麟庐说过这样一句话,“学我者生,似我者死”。
尽管“康乾盛世”的大清朝,被法国启蒙学者伏尔泰誉为“举世最优美、最古老、最广大、人口最多而治理最好的国家”。(参见阎崇年《正说清朝十二帝》中华书局2006年9月第2版第290页)可名不见经传的英伦三岛并没有照搬大清王朝的君主制,而是首创君主立宪制,因而取得巨大成功。
同样的道理,十八世纪的美国尽管是英属殖民地,可也没照搬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啊!后来才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而巴黎公社的彻底失败、苏联解体、东欧巨变、都是似美国民主普选制而死的典型案例。
你是想超越美国?还是想跟在美国的屁股后面一步一步去爬?如果你想超越美国,那就必须在原始社会民主集中禅让制,封建社会世袭终身官僚制,资本社会普选官僚制的基础之上去创新。
普评制海纳百川。原因是他继承了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长处,所以才有容乃大;站的高才能看的远,如果我们只有狭隘的爱国主义,没有解放全人类的崇高理念,那就不可能提出什么普评制。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无私才能无畏。在谈虎色变的环境下,坚持几十年的理论研究,没有大无畏的奉献精神也是不可想象的。
如果你想跟在美国的屁股后面一步一步去爬,那你就抱着普选制的弊端去见你那个美国上帝吧!
台湾沦为“选举岛”是在肯定普选制呢?还是在否定普选制呢?网友请看视频:台湾沦为“选举岛”
2010年03月11日 21:34 来源:央视网
网址:http://news.cctv.com/china/20100311/104705_4.shtml
所谓西方民主,实际上是我国不实行民主制度的借口。
关于民主制度,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国情体现出自己的特点。但民主制度又有一些普遍原则。
这些普遍原则以一个宣言和两个公约的形式被记录下来,并成为签署国最多的国际公约。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普遍原则不是西方的,而是全人类的。
《世界人权宣言》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udhr.htm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8168.htm
此宣言是加入联合国的先决条件,任何国家必须无条件遵守,并有义务在国民中广泛宣传。
为此,联合国将每年12月10日定为人权日。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ccpr.htm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8226.htm
截至2009年8月17日,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一共164个,约占联合国全体会员国85%。
每年9月15日,被联合国定为国际民主日。
我国自1998年10月5日签署该公约至今,从未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该公约的程序。
《温家宝:将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http://www.china.com.cn/2008lianghui/2008-03/18/content_12951814.htm
另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该公约,于2001年2月28日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普评制回复网友wanglvsangyuan对普评制的质疑
原创]普评制点评冯小刚:想打入好莱坞市场是做梦
普评制 2010-6-17 7:29:36
网址:http://www.yhcqw.com/bbs/dispbbs.asp?boardID=48&ID=15818&page=1
wanglvsangyuan
2010-6-17 20:07:00第 2 楼
请问楼主:你的“普评制”(一年一评)怎样实行?谁来评?谁授权给参评者?评的标准能全国统一吗?谁有权衡器和检查评的过程?评完后的处理?
wanglvsangy:我说的普评制可是真正负责任的一级选一级,一级评一级的评判制度,人大代表和村一级领导是每半年评判一次,村以上领导是每年评判一次。电子投票当场出结果,没办法作弊。满意率低于51%的自动下台。没有你所设想的
谁授权给参评者?评的标准能全国统一吗?谁有权衡器和检查评的过程?评完后的处理?这些问题。
你的思维方式还是官僚化的,参评者得我授权,评的标准得我定,我要有检查的权力,评完后还得我批准。这哪里是普评制,而是民主测评,最后得由领导说了算。
普评制是真正的人民民主,不是做给别人看的,用不着别人前来检查监督。假比说,一个村的村长,你可以是自荐,只要下面拥护,上面批准就可以当。每半年由村民或者他们临时选出的投票代表进行电子投票就行,没有电子投票器用豆子也可以,只要公平就行。你也可以是省里派下来的,或者是全国招聘的,不管怎么说,只要由村民每半年评判一次,满意率低于51%的自动下台,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一定能够选出一个好村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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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迎春2010.6.19草
普评制非常感谢这位匿名网友的留言
我非常赞同这位网友所说的:面对现实讲,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追求的理想和目标,绝不会背离希望自己的国家越来越繁荣昌盛,希望自己的社会越来越和谐稳定,希望自己的人民越来越安居乐业。因此吻合这样目标的,一切都是好的、值得信赖的、追捧的。如违背这样目标的,一切都是不好的、迫切需要改变的、加以总结反思的。也就是说,一切的一切必须要结合现实,才能做出科学的、合理的、公正的定论。中国人民万岁!!!世界人民万岁!!!我非常感谢这位匿名网友的留言。
有相马之特长的是伯乐,有知人善任之责的是国家领导,每个人一成年就能成为国
家领导或者伯乐吗?明明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却非得让每个人每三至七年都得行使一次
这样的大权,这是不是太荒唐了?普选制的实质就是用民之所短,来对国家的前途和命
运进行赌博,结果巴黎公社才会走向彻底失败,苏联才会解体,东欧才会巨变,一个精
神领袖的伊朗才会因为大选而乱,更别提台湾、泰国、颜色革命的各国会出现乱象了。
普选制就是让选民赌马,普评制就是让老百姓根据赛马的实际表现(也就是比赛结
果)去评判马,而且是每年评判一次,这样超强的纠错能力,不比普选制更为科学、更
为合理、更为严格、也更为民主吗?
正因为普评制有这样超强的纠错能力,所以才能震慑、才能防止出现贪腐、浪费和
官僚主义、才能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才能有效地保障理论联
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三大作风,落实在行动上,而不是落实在口
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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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迎春2010.6.19草
普评制点评中国的政体改革可否按这样的模式走
2010年05月26日 星期三 05:18
网址:http://blog.china.com.cn/art/show.do?dn=pupingzhi&id=3685300#208684
匿名网友 2010-06-03 12:15
中共中央最近提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换言之,是推进学习型领导层建设,这个课题将是关系到我们民族未来兴衰成败的关键。我们都知道任何一个人,并非出娘肚皮天生就有领导才能,要想成为一个成熟的、合格的领导,他必须要在学习中进步、进步中学习。然而我国现行体制,根据身临其境的体会。有位领导在全体职工会议上有过这样一番精论,“只要是我、我定下来的制度、错误、错误也要执行、并且其他人建议我还不会听、除非我本人自己反省过来”。而类同于这样的领导他是很坦率的讲了出来,还有不少领导他虽然没有公开讲出来,但和这样的施政是基本吻合。同时你还可以看到,有不少领导对他的上级主管特别自信、对他的下面似乎感觉无所畏惧。而形成这样的现象、面对实现讲,也许是由于我国现行体制,任命权是上级主管领导、调换权也是上级主管领导、罢免权也是上级主管领导。我们坦率的去思索,每个人要想追求自己的人生辉煌灿烂,我们绝不会去批判他、而且还会鼓励他,但所有爱国人士、所有关心中国发展强大的人士,需要我们特别特别注重和深思的是,如何才能实现他的追求。如果是昂头向上看可以实现、他必然会昂头向上看,如果是低头俯看下面可以实现、他必然会低头俯看下面。换言之。如果是骄傲自大目中无人可以实现,他必然会骄傲自大目中无人,如果是谦卑谨慎善于学习可以实现,他必然会谦卑谨慎善于学习。因此要想实现上述目标,靠我国现行体制实现很难,必须要改变我国现行体制,也就是必须要政体改革才有望实现。但我们都知道任何一项改革都有难度,尤其是政体改革难度更大,但同时我们更能知道,政体改革越晚推动难度就会越大,既定利益群体、权威利益群体的势力和影响力就会越庞大。为了中华民族的明天更加辉煌灿烂、为了中国人民明天活的更有尊严,我们必须要选择迎难而上、知难而进。但改,必须要站在中华民族利益的高度、可持续发展利益的高度,必须要结合他国政改的失败经验,再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做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政改,并且是可以实现我们初衷的政改。
我们再转接到“民主”这个课题。民主,这是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实现永久繁荣昌盛,迈向更高理想目标的必经之路、也是必选之路。我们第二代伟人邓小平,在92年南巡讲话时还曾提到,中国的国情最适用于“可控制式民主”。如何解读这位伟人的“可控制式民主”理念。结合近代很多国家延用采用自由民主后,给她的国家带来的利和弊。利、有效的避免了独裁专政、人民的心声可以彰显。而弊、自由民主里面无可避免的存在,过渡民主、泛滥民主、不合理民主。而“可控制式民主”理念,应该是驾驭在自由民主之上的一种,科学民主、理智民主、合理民主。也就是说,是一种“分工式民主”,该民主的领域必须要民主,而佳需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决策的领域,现实已经给我们明显的展现出来,过渡的民主、泛滥的民主、不合理的民主,它也是引发诱发社会不安定的一个主要因素。相对而言,“普评制民主”是最稳妥科学的一种民主,也最吻合“可控制式民主”的理念、也可以叫“分工式民主”,就是该归什么领域民主的、就归什么领域民主。面对现实讲,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追求的理想和目标,绝不会背离希望自己的国家越来越繁荣昌盛,希望自己的社会越来越和谐稳定,希望自己的人民越来越安居乐业。因此吻合这样目标的,一切都是好的、值得信赖的、追捧的。如违背这样目标的,一切都是不好的、迫切需要改变的、加以总结反思的。也就是说,一切的一切必须要结合现实,才能做出科学的、合理的、公正的定论。中国人民万岁!!!世界人民万岁!!!
为研究梅毒的传播及致死情况,美国公共卫生部(PHS)自1932年起授权塔斯基吉研究所启动一项“塔斯基吉梅毒实验”,其全称为“针对未经治疗的男性黑人梅毒患者的实验”。
面对免费治疗等条件的诱惑,399名感染梅毒的黑人男子和201名没有感染梅毒的黑人男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试验品”。
这项实验违背人性之处在于,研究人员隐瞒事实真相,有意不对这些梅毒感染者提供任何治疗。即使是在1947年青霉素成为治疗梅毒的有效武器后,研究人员也没有对参与实验的黑人患者提供必需的治疗。
就这样,这项原本声称为期6个月的计划一直进行到1972年。直到当年7月,美联社记者才通过一名前公共卫生部官员提供的线索,首次揭开“塔斯基吉梅毒实验”的黑幕,旋即在美国各界、特别是黑人等少数族裔群体中引起轩然大波。一个由医学、法学专家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于同年成立,受权调查“塔斯基吉梅毒实验”真相。
以上是中国媒体的相对客观的报道。还有一篇中国媒体的报道则充满倾向性。
我们知道, 1935年,英国牛津大学生物化学家钱恩和物理学家弗罗里对弗莱明的发现大感兴趣。钱恩负责青霉菌的培养和青霉素的分离、提纯和强化,使其抗菌力提高了几千倍同,弗罗里负责对动物观察试验。至此,青霉素的功效得到了证明。
青霉素的广泛应用,使梅毒等以前的不治之症成为可以治愈的疾病。
从科学角度,鉴于当时美国黑人梅毒发病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种,且自愈力较强,美国在1932年进行的“塔斯基吉梅毒实验”的初衷并无不妥。
关键在于,操控这个实验的美国医学家狂妄且具有种族主义倾向,最终将这个计划导入歧途。
而在抗生素广泛应用后,这项实验本已无实际意义,却仍在违反人性地继续进行的时候,到底还有多少黑人是试验品呢?
中国媒体不关心,中国也没人关心。
1972年由美国医学、法学专家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受权调查“塔斯基吉梅毒实验”真相,调查结果是什么,处理结果如何呢?中国媒体不关心,中国也没人关心。
据我所知,类似的医学实验,在我国仍在发生!
这里有安理会第612号决议
http://daccess-dds-ny.un.org/doc/RESOLUTION/GEN/NR0/541/19/IMG/NR054119.pdf
和第620号决议,
http://daccess-dds-ny.un.org/doc/RESOLUTION/GEN/NR0/541/27/IMG/NR054127.pdf
与你说的情况不符。
在其前后,美国击落一架伊朗民航客机,冲淡了化武事件。
使用 http://documents.un.org/ 搜索1988年6月至10月的中文文件,可以找到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人权委员会等组织的相关文件。
我还曾经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官方网站,找到过相关资料。在联合国相关机构未成立之前,联合国经常委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协助调查此类事件。比如1950年代中国指责美军在朝鲜和中国东北地区使用化武,联合国就指派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进行调查。
http://www.icrc.org/WEB/CHI/sitechi0.nsf/htmlall/section_ihl_weapons?OpenDocument
顺便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网站办得非常好。充满正义感。
http://www.icrc.org/chi
关于哈莱卜杰,美国人的调查只是一家之言。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对于事件调查,我一般不引用美国人的说法。
我曾经在联合国网站数据库里查阅过1988年当时的文件,包括伊朗、伊拉克驻联合国代表分别写给安理会主席的信件,安理会指派的调查小组的报告,人权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国际红十字会的调查报道,等。
我也一直关注各国媒体的相关报道。
以下是我2006年回复别人跟贴时说的话——
在我查阅的资料中,当时联合国安理会秘书长德奎利亚尔对哈莱卜杰事件相当冷漠,只派出一位意大利医学专家一行四人前往调查,并且这已经是事件发生近一个月之后。这位意大利医学专家甚至没有进入哈莱卜杰(因安全原因),只在巴格达和伊朗边境转了转。后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项措辞模糊的决议,谴责使用化武,但采取的方式是各打五十大板。当时伊拉克的国际名声比伊朗稍好,因为他表示接受强制性的安理会598号决议,而伊朗断然拒绝。在哈莱卜杰事件不久,就发生了美国击落伊朗民航飞机事件,安理会为此人声鼎沸,哈莱卜杰事件渐被联合国淡忘。





方先生,图片不显示,最好传到博联系统。